5/1回到家,想著網購要怎麼開始。
 
3月花幾天時間完成〔通路〕架構。後來經歷拆夥後的重整,重新劃分商品與服務內容,如何在現有條件下妥善運用,重新調整並開放經營權,期許以【安心、無毒、友善、希望】四項素求來讓賣場生機勃勃。
  • 看似一切就位,總覺得哪裡有塊塊地雷炸彈....?
僅慎小心,對於個人戶轉公司經營商城性質的通路,我一直抱著許多疑惑。從頭開始搜集資料,將食品法規、資訊平台、創業分享做交叉比對,原來,國家在法規上的模糊地帶造就了創業者的危機。集結資料,此篇獻給所有想要投入食品創業的人們
小資們前進夢想地前,不可輕忽的危機~【食品篇】
3月初只花了幾天我就照預定計畫完成了...〔通路〕,也洽談了預計上市的獨家產品線,並與幾家系統業者合作,希望將《產銷》這件事重新劃分定位。
 
如何突破窠臼與創新,回歸原點明白一心多用有多難,現在的創業者真的腦袋要很清楚,許多的學習與嘗試,沒有與既有的架構下融合一體,風險程度是高得嚇人。與人合作選擇適性發展,合作起點就從做你喜歡做的事開始。
5/1回到家,想想原定5月要開的6個銷售通路、1個91APP套版官網與2個自建網站(免費、付費),煩腦著自己網購賣場進度遲緩,除了人力配置跟許多雜事耽擱,這一個月也在調整著自己心態。
 
兩種自建網站系統,區隔商品與服務不同的營銷方式,早已描準鎖定與小資族們間的合作,希望串起服務與商品雙向對流的可能。這幾天開始進行合作洽談,期待創造賣場的差異化特色,將其主題定案在:
 
【安心、無毒、友善、希望】
 
一反常態,我遲遲未開張營業。
 
經歷拆夥後的重整,痛定思痛,反省自己當初在創業風險評估的失利點。思量現有條件與資源,除了持續排除不利事業發展的因子,透過學習與嘗試修正,向前一步步的走持續累積資糧並物色一起創業的夥伴。
 
這一次我不貪快,但心裡總覺得疏忽了什麼?直覺敏銳的我,回歸原點必須在更小心警慎。既然初期希望產品聚焦在食品項目,上網閱覽食品法規、食品檢驗、商品標示、網路購物... 等。
當我看國家的食品相關法規時,有一點快要吐血。(食品衛生管理法 )(衛服部)
第一、條文並沒有詳述說明跟解釋。
第二、法規存在很大認知模糊地帶。
第三、網站瀏覽訊息複雜而沒重點。
這時候真的必須完全自立就濟,耐心一條條看。然而,我並沒有看到食品法規上有詳述關於個人經營網購明確的規範,出現的模糊地帶,正好完全是我現狀角色才能察覺。
 
當了解越多,開始有點生氣,為何一個發行信用卡的商城,其開店顧問居然跟我說個人戶進行網路銷售只要有品名、規格、成份資訊就好了,沒有要求檢驗報告合格。
 
站在平台通路立場,這三項是必須要註記清楚避免消費者混搖,開店顧問們,其實可以了解一下經銷代理商與製造商所要背負的社會責任與義務,輔導商家自建品牌與銷售成長?釋放的訊息如此草率,難怪網購違規案件常讓商家黯然退出。
 
★個人進行網路平台銷售並無不可★
最多就是網路交易之起徵點銷售貨物為8萬元,勞務為4萬元,故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起徵點,得暫時免辦理營業登記,但是一旦當月銷售額超過課稅標準,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文稿出處)
關於公司登記、商標註冊申辦建議小公司自己來,可以省代辦費8000元。(文搞參考來源)
 
★網購食品需要依循包裝或散裝食品規定標示 ★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網路販售食品已符合擴大販賣範圍為目的,因此必須符合一般市售包裝食品的標示規範,若不符合,主管機關稽查到不符規定就會裁罰。法律未特別針對網購食品的標示立法,但標示若不符合食安法22條,仍會被裁罰。(文稿參考來源)

第二十二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前項第二款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

其他可以參考(食品衛生標準)、(食品標示相關規範)、(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

→簡單來說,已經註冊登記的食品業者,八大標示與營養標示都要標示清楚,另外針對基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都要標示。產品基本上要檢驗通過三項微生物檢查、重金屬、營養成份、農藥殘留,詳細內容跟產品項目請參照(檢測項目)。

 
★非公司登記的個人商家存在法規模糊地帶★
這篇刊載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的問答:(文稿參考來源)更新日期:2016-11-29
Q:如於網路上販售手工製作的辣椒醬,在產品外包裝之「製造廠商」資訊該如何標示?可否填寫個人之姓名、電話及實際製作之地址(住家)呢?
A:倘無須申請商業登記,製造廠商資訊得標示個人姓名、電話與實際製作之住家地址。
有趣了,我們在看看以下的咖啡色文字,所有的規範都在於製造廠與食品事者登記註冊才有干係,這其實就出現個人戶在營收未達查核前,存在很大的模糊地帶。(文稿參考來源),
 

一、有容器或外包裝之食品必須依據食安法第22條規定明顯標示特定事項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是指固定密封包裝、可長時間保存之包裝食品。衛福部2013年特別說明,對包裝食品規定標示的緣由是因「製造廠商打算將其產品陳售時間延長或銷售範圍擴大,而導致消費者購買時必須依標示之內容選購,以確保其權益。」因此,只要是包裝食品就需依照食安法第22條之規定作完整標示。

二、散裝食品(沒有容器或外包裝之食品)必須依據食安法第25條規定標示特定事項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9條,「散裝食品」係指陳列販賣時無包裝,或有包裝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不具啟封辨識性。(二)不具延長保存期限。(三)非密封。(四)非以擴大販賣範圍為目的。

販售散裝食品的業者,如是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則需依照食安法第25條及「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雖然國家很讓人困惑,也證實自己其實真的可以運用個人戶效益帶動小資族們往創業路邁進,但站在食品把關的責任義務上,我並不希望這麼草率推出商品,接下來也就更好讓我了解怎麼樣去洽談合作或是輔導小資族們往成功創業前進。

 

以下提供我一晚參考的網站,希望能幫助大家有更好的發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重點挑出第15條第22條第24條、以及第九章的罰則(必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散裝食品標示Q&A

食品標示及營養標示法規說明

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頂香饌網路小吃店小資創業部落格 (以一個食品創業家告訴後來的人避免冤枉路,個人覺得他們很讚)

振泰檢驗  (雖然並不是三大檢驗所,但他提供的資料最容易看懂 )

104年「網購食品製造業者稽查專案」執行成果 (請注意中段對過敏原在食品包裝上要特別注意)

認清網購食品風險 ( 從事網購代購食品業務必須注意 )

且慢,功效可不能隨便講!健康食品的「正名」之路—「PanSci TALK:保健食品怎麼挑?怎麼吃?」 (請注意 健康食品有公告的保健功效共有 13 項 ,請勿將食品牽扯這13種)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食力媒體 ( 對食品從業人員來說,裡面文章挺好的 )

食品網拍創業經驗談--如何從零開始?法規太多如何看起? ( 乖吼,必讀 )

我的E政府-網購食品規範

 

 

附上: 偉大的領導者如何激勵行為 Simon Sinek

 

小河

今年32歲,曾在全家、國泰、富邦等多家相關企業擔任採購、品牌行銷與商品開發,目前經營shop.comr夢想領航者粉絲團,在痞客邦部落格紀錄最真實的自我,在【狐狸的壓箱購物寶】社團推薦好商品。籌備創業,為自己踏出無悔的腳步,期許自己朝著目標邁進的夢想行者,直到有天我能成為別人的「夢想領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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