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似一切就位,總覺得哪裡有塊塊地雷炸彈....?
第二十二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前項第二款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
其他可以參考(食品衛生標準)、(食品標示相關規範)、(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
→簡單來說,已經註冊登記的食品業者,八大標示與營養標示都要標示清楚,另外針對基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都要標示。產品基本上要檢驗通過三項微生物檢查、重金屬、營養成份、農藥殘留,詳細內容跟產品項目請參照(檢測項目)。
A:倘無須申請商業登記,製造廠商資訊得標示個人姓名、電話與實際製作之住家地址。
一、有容器或外包裝之食品必須依據食安法第22條規定明顯標示特定事項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是指固定密封包裝、可長時間保存之包裝食品。衛福部2013年特別說明,對包裝食品規定標示的緣由是因「製造廠商打算將其產品陳售時間延長或銷售範圍擴大,而導致消費者購買時必須依標示之內容選購,以確保其權益。」因此,只要是包裝食品就需依照食安法第22條之規定作完整標示。
二、散裝食品(沒有容器或外包裝之食品)必須依據食安法第25條規定標示特定事項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9條,「散裝食品」係指陳列販賣時無包裝,或有包裝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不具啟封辨識性。(二)不具延長保存期限。(三)非密封。(四)非以擴大販賣範圍為目的。
販售散裝食品的業者,如是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則需依照食安法第25條及「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雖然國家很讓人困惑,也證實自己其實真的可以運用個人戶效益帶動小資族們往創業路邁進,但站在食品把關的責任義務上,我並不希望這麼草率推出商品,接下來也就更好讓我了解怎麼樣去洽談合作或是輔導小資族們往成功創業前進。
以下提供我一晚參考的網站,希望能幫助大家有更好的發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重點挑出第15條、第22條、第24條、以及第九章的罰則(必看)
▶頂香饌網路小吃店小資創業部落格 (以一個食品創業家告訴後來的人避免冤枉路,個人覺得他們很讚)
▶振泰檢驗 (雖然並不是三大檢驗所,但他提供的資料最容易看懂 )
▶104年「網購食品製造業者稽查專案」執行成果 (請注意中段對過敏原在食品包裝上要特別注意)
▶認清網購食品風險 ( 從事網購代購食品業務必須注意 )
▶且慢,功效可不能隨便講!健康食品的「正名」之路—「PanSci TALK:保健食品怎麼挑?怎麼吃?」 (請注意 健康食品有公告的保健功效共有 13 項 ,請勿將食品牽扯這13種)
▶食力媒體 ( 對食品從業人員來說,裡面文章挺好的 )
▶食品網拍創業經驗談--如何從零開始?法規太多如何看起? ( 乖吼,必讀 )
附上: 偉大的領導者如何激勵行為 Simon Sinek
小河
今年32歲,曾在全家、國泰、富邦等多家相關企業擔任採購、品牌行銷與商品開發,目前經營shop.comr與夢想領航者粉絲團,在痞客邦部落格紀錄最真實的自我,在【狐狸的壓箱購物寶】社團推薦好商品。籌備創業,為自己踏出無悔的腳步,期許自己朝著目標邁進的夢想行者,直到有天我能成為別人的「夢想領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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